2.自我—世界和中心—周边
按照通常主客关系的思维模式,自我是独立于其周边或周围世界(客体)的主体,中心(主体)与周边(客体)的关系在这里被看成是两个相互独立的实体(一个是作为主体的实体,一个是作为客体的实体)之间的关系,认识的作用就是在两个实体之间搭桥。海德格尔深刻地指出了这种观点的局限性。海德格尔主张主体融合于客体之中,人寓于世界之中,人生就是“在世”,当我在说“我”之时,就始终意味着要把“我”这个存在者看作是“我在世界之中”。这是人生的基本方式。至于主客对立和主体概念,按照海德格尔的说法,乃是人生在世的一种“变式”,它是在海德格尔所谓“繁忙”实践的基础上由于理论认识而产生的。由此可见,把自我看成是孤立于周边或周围世界的主体概念,不是基本的。海德格尔批评康德,认为康德表面上似乎放弃了笛卡尔的孤立的主体概念,似乎看到了自我不仅是一个“我思”,而且是“我思—某物”,但康德并没有对这个“某物”加以深刻的规定,他未能把这个“某物”进一步理解为人生在世的“世界”,未能理解到自我存在的样式由世界来规定,世界的中心就在“此在”本身之中。[1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