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儿把手枪随手扔掉,竟然伏在唐风身上,如同恋人一般,她的唇,轻咬着他的耳朵。
她的手,抚过他血红的胸口。
忽然间,她失神了。
片刻后,她开始大笑起来。
“你追捕我,追杀我,不惜千里迢迢,不是因为我犯罪,只是因为,那种感觉很好!”
“就像现在一样,我一刀把你刺穿,这种感觉很好!”
“我穿红衣服,是因为这样能让我与众不同,这种感觉很好!”
“我上了我叔叔,是因为他在我体内的感觉很好!”
“我贩 毒,是因为我看到一个又一个的伪君子彻底堕落,看到一个又一个的家庭支离破碎,那种感觉很好!”
“我杀人,是因为我看到死亡,感受到那些人对我的恐惧与挣扎,那种感觉很好!”
“就比如你的灵儿,我看到她被几个男人轮番压着,我能想象她的震惊与痛苦,那种感觉很好!”
“安心去死吧,你只是第一个!”
欢儿的手,伸进唐风的裤兜,拿出一盒雪茄,而后,悠悠坐起身来,抽出一根,将雪茄点燃。
“刷!”欢儿再次抽出弯刀。
“我要把你的头砍下来,祭奠我寨里死去的乡亲父老,谁叫你这么帅呢?你打扰他们的安宁,那,我只有以你的头颅为他们谢罪了!”
残阳如血,欢儿举起了弯刀。
“汪!”忽然,一声狗吠划过长空。
那是一只杂毛狗,从一处山林中走出来,它,望着地上的唐风,目露凶光,呲牙咧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