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户制度
两汉对百姓的管理,实行编户制度。那些被正式编人政府户籍的自耕农、佣工、雇农等,称为编户齐民。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,依据资产多少承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、兵役,资产多的,要多纳税。编户齐民对封建国家的义务有田租、算赋或口赋(人口税)、徭役、兵役等。汉代的田租较轻,但人口税和更赋(代役税)很重。
租调制
租调制始于曹魏时期。租即田赋,按亩征收产物;调即户调,按户征收绢绵;合称租调制。204年,曹操颁行租调制。规定百姓每亩田地向国家缴粟4升;每户出绢9匹,绵2斤;其他税收项目一律罢止±强地主也必须按土地亩数纳田租、出户调,不准让百姓代出。北魏租调制规定:受田农民承担定额租调,一夫一妇每年纳粟2石、调帛或布1匹。丁男还要负担一定的徭役。西晋、东晋、十六国、南北朝、隋代、唐代前期都相继实行租调制,虽具体内容稍有变化,但总的原则是一致的,即从限制土地兼并,保证农民对小块土地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方面来保证国家赋税的基础;注意按负担均赋税。780年,杨炎奏请改行两税法,废止租庸调制,租调制结束,前后有将近600年的发展历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