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问:“他们将向谁作建议?考察团何时可组成出发?”
周恩来答:“他们可向政治协商会议,向国民参政会,向国共双方,向三人会议作建议,总之他们有他们的独立权力。可能在现在或政治协商会议开过后组成。”
1936年5月5日,国民党的“国民大会”通过了一项带封建色彩的、独裁的宪法草案,亦即是后来的“五·五宪法”。这次政协会议上,国民党代表企图由旧“国大”代表的班底,通过一部对“五·五宪法”略加修改的新宪法。
中共代表坚决表示反对。周恩来在讨论会上指出:“1936年的国大代表并不是民意的产物。那时国民党一统天下,中国共产党处在地下,许多党派也无选举权,选举方法是普遍与自由的民主选举。试问,这样的代表能被承认吗?”
邓颖超也指出:“现在人民觉悟提高,积极要求行使他们的民主权力。抗战中各抗日党派卓有功绩,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的实际重要组成部分,所以国大应由各党派及社会贤达共同筹备并主持进行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