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新史氏曰】有罪不逃刑一语,是当时武士道最要之信条也,先轸、庆郑、魏绛皆守斯
律也。又师众以顺为武,军事有死无犯为敬,可见当时军人之理想。
李离
【原典】李离者,晋文公之理也。过听杀人,自拘当死。文公曰:官有贵贱,罚有轻重,下吏有过,非子之罪也。李离曰:臣居官为长,不与吏让位;受禄为多,不与下分利。今过听杀人,傅其罪下吏,非所闻也。辞不受令。文公曰:子则自以为有罪,寡人亦有罪邪?李离曰:理有法,失刑则刑,失死则死。公以臣能听微决疑,故使为理。今过听杀人,罪当死。遂不受令,伏剑而死。
《史记·循吏传》)
【大意】李离,晋文公时候执掌司法刑狱的长官。因在审案时错听信有关证词而误杀了人,将自己拘捕,要为怨死者抵死。晋文公说:“官有贵贱大小之分,刑罚有轻重之别,这是下边小吏的过错,不是你的罪过。”李离说:“臣身为有关方面的负责人,不曾将官位让给下级;拿的薪水多,也不曾将薪酬分一些给下级。现在因错听误杀了人,将罪过加给下级官吏,这是听都没听说过的事情。”拒绝接受文公的命令。晋文公说:“您自己以为有罪,我也应该有罪吗?”李离说:“司法刑狱有规定的法律条文,定错了刑就要受同样的刑,错判误杀就要被处死。您认为我能够辨析隐微正确断案,所以才让我来做主管司法刑狱的长官。现在错误听信而误杀了人,按罪过应当去死。”于是不接受文公的命令,拔剑自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