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,学校数量严重不足,且分布不均,地区差异大。
全国现有地级市(州、盟)326个,尚有74个地级市(州、盟)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,占地级市总数的23%。其中中西部65个,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%。全国现有县(市、旗)1934个(不含市辖区),人口在30万以上的县(市、旗)1246个,尚有493个县(市、旗)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,占县总数的39.56%。其中中西部405个,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%。由于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足且覆盖范围有限,残疾学生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的需求矛盾较为突出。
第三,经费投入不足,办学条件亟待改善。
残疾人教育具有特殊性,如专用设备的购置、个别化教育教学的推进等,决定了特殊教育需要比普教投入更多的经费。由于经费的不足,造成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普遍较差,有的甚至很差。许多学校,校舍破旧,设备奇缺,专用教学和康复设备更是匮乏。一些近年新建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舍建成以后,也没有能够及时地配备专用设备和学具、教具,严重影响学校的办学质量。对残疾学生的资助、保障体系还不够健全,不少残疾学生面临学习、生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