封建,即封土建国,即通常所称分封,是西周实行的政治体制。战国中期,商鞅在秦国变法,始行郡县制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,关于推行郡县制还是实行封建制,经过激烈的廷争后,采纳了廷尉李斯的意见,在全国推行郡县制。[11]西汉初年,分封、郡县两制并行,始有异姓王的谋反,继有同姓王的叛乱,一度造成政局混乱。后朝廷采用贾谊、主父偃等人之策略,使分封名存而实亡,西汉皇权乃得以稳定。但在朝代的更迭之后,人们往往追慕封建之制,如三国魏人曹冏著《六代论》、西晋陆机著《五等论》,都是批评郡县制,肯定分封制。唐初魏徵、李百药,中唐柳宗元等人,又都是分封制的有力批评者。尤其是柳宗元的《封建论》一文,以雄辩的历史事实和透彻的理论分析,阐明郡县制的优越和分封制的不可复,气势磅礴,前无古人,为后人大加称颂。明清之际,顾炎武纵观历史,细察现实,撰《郡县论》九篇,以超越前人的理论勇气,论述了兼采分封、郡县两制之长的主张,显示出辩证的思想和历史的智慧,把关于分封、郡县的讨论提升到了一个新的理论高度。
以上举出的几个问题,都是中国古代历史理论一般层面上的重大问题。此外,还有天人关系、古今关系、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以及民族、国家等问题,是属于又一个层面上的历史理论问题。这里,我们举地理条件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例,纵览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,同样是饶有兴味的。毫无疑问,一定的历史活动,总要在一定的地域上展开。换言之,历史的发展是离不开地理条件的。